MYRILUM · 中国站
MYRILUM 售后、退款与交易纠错规则
协议合集版本 1.3 · 合集修订于 2026-09-09
生效时间:
版本:1.2。责任主体:北京灵核智能体科技有限公司。售后与投诉邮箱:info@myrilum.com。
第一条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站点数购买、点数支付成果订单、人民币直接购买成果订单及相关支付、交付、验收和记账异常。
- 公司履行法律和有效订单约定的售后、补正、返还及赔偿责任,不以数字产品、AI生成、充值成功、文件下载或“购买即消费”等表述一律排除救济。
- 除法律规定或商品/订单明确承诺外,公司不另外提供所有交易均可任意撤销的自愿退款服务;这不排除法定无理由退货、返还及其他法定请求。用户不需要先放弃投诉、删除评价或承担邀请人的成本才能申请。
- 本规则区分点数购买合同与具体成果订单:解除一笔成果订单通常恢复该订单相应点数或返还该订单现金;不当然将全部点数余额自由兑付为现金,也不能否认另有依据的点数购买合同返还请求。
第二条 提出申请
- 用户可通过本人订单的售后入口或联系邮箱提交订单编号、问题说明、希望的处理方式和必要材料。没有自助按钮、无法登录或账户已申请注销的,仍可通过邮箱提出请求。
- 公司仅核验处理该请求必要的信息,不索取密码、支付验证码、完整私钥或无关证件。需要核实身份或原支付流水时,说明原因并提供安全办理方式。
- 人工服务时间为北京时间法定工作日09:00—18:00,邮箱可随时收件。通常在2个工作日内首次回复,1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结论或明确的进度、未决事项及预计后续时间;法律规定更短期限的从其规定。
- 核实存在返还义务后,无法律规定的更短时限时,原则上在处理结论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发起原路返还;公司处理时间与支付机构实际到账时间分别告知,并追踪结果,不以“已提交退款”代替实际完成。
第三条 不同问题的处理
| 情形 | 处理原则 |
|---|---|
| 已扣现金但点数未到账 | 核对原订单及支付结果,准确补履约;重复、错误或不能履行原订单的依法原路返还,不要求再付一次 |
| 重复扣款或金额错误 | 核实并返还多收部分;不得用赠送点数替代应退人民币,除非用户依法自愿选择且不损害其权利 |
| 点数预占但任务未开始、依法可取消 | 解除相应预占,保留明确记录;没有成果的不冒称已消费 |
| 公司原因失败、未交付、重大延期 | 依实际订单及法律补正、重作、解除未履行部分并释放或恢复点数;人民币订单依法返还 |
| 成果不符合约定 | 在合理期限免费补正;符合减价、解除或赔偿条件的依法处理,不因修改次数用尽拒绝缺陷修复 |
| 用户新增或改变需求 | 先区分原范围缺陷和增项;增项另报价,未经同意不执行收费 |
| 用户中途取消定制任务 | 核查已完成且依法可计价的部分及合理损失,提供明细,不按运行Token、内部成本或整单价格任意扣款 |
| 误扣点数或错误计佣 | 可追溯更正,说明原因、数量和对应订单,不删除原始交易;付款纠错与点数/佣金调整分别处理 |
| 盗用、未成年人或无权交易 | 依法核实交易效力及归责,采取必要保护并处理,不以账户已登录为由一概认定有效 |
第四条 七日及其他法定返还规则
- 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预付式消费七日返还或其他解除规则,按照交易性质、实际履行和适用法律确定。购买点数后以后分次使用的交易,与一次购买已经明确的成果,应分别判断。
- 对依法属于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定作商品、在线下载数字化商品等,公司应在购买前真实说明商品性质及相应规则;依法需要购买时确认的,应取得对应确认,不能将所有AI服务统一认定为例外。
- 适用预付式消费相关返还规则时,按其适用范围、期限、例外和实际履行处理,不能仅以用户已经获得点数、系统已经调用模型或同意协议为由排除。
- 即使一笔交易依法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未履约、质量不符、欺诈、重复收款、合同无效或撤销等依法成立的请求仍予处理。用户作出的确认不构成对全部法定权利的预先放弃。
第五条 人民币返还与点数恢复的计算
- 人民币直接成果订单,按照原订单真实实收、已履行且依法应计价部分、应返还范围及依法成立的其他费用确定返还金额。分阶段订单只扣除真实、约定且依法可计价的阶段,不以内部投入替代对客户已履行的服务。
- 点数支付的成果订单,取消或纠错时按原来源恢复相应付费、赠送或依法受赠点数,不重复给予现金和点数两份相同补偿。因其他法定责任另有赔偿的,不受此限制。
- 点数购买合同依法需要返还人民币时,基本核算为:原包实际收取的人民币,扣除已经提供且依法应计价的服务对价,以及已经实际返还的相应款项;其他依法成立的利息、损失或应赔偿费用分别列示,不预定一律为零。
- 计算已履行服务对价,应依解除原因、合同约定的真实优惠比例和适用法律确定。公司不得因同批先扣付费点数而忽略买赠优惠,或者用未向客户确认的单价和模型成本提高已消费对价。
- 例如:同一5000元包包含5000付费及5000赠送点数,已经使用1000点;仅在该返还事项依法按原买赠比例计算已履行对价时,该部分对应500元,尚未考虑既往退款、利息及其他依法成立项目的剩余本金为4500元。此例不取代具体法律适用,也不表示任意情形均按该公式退款。
- 未消费的活动赠送点数不单独折现;原交易解除时对相关剩余赠送权益作对应处理,不能任意影响其他有效订单或另购点数。涉及已经发生的无偿转赠,应核实实际权益人及来源,依法处理而非直接删除第三人账户记录。
- 公司应向用户提供实收、实际消费、优惠分配、已退、应退及相关权益调整的逐项说明;有争议部分单独标明,不用系统自动结果取代说明义务。
第六条 原路返还、发票及推荐记录
- 依法应返还的人民币原则上按原支付路径返还原付款关系。原路径客观无法使用时,说明原因、核验合法收款关系并采用合规替代方式,不转到邀请人或无关员工账户。
- 公司不得因推荐人未退佣、内部推广成本、支付机构手续费或用户尚未配合发票红冲,减少或拖延依法应退的本金。其他依法允许的项目另有明确依据的,应分别说明,不以格式条款任意转嫁。
- 发票更正按税务规定处理,不虚构开票内容。同一资金事实不重复开票或重复冲减。
- 推荐佣金涉及调整时,依据原交易和真实规则,向推荐人说明范围与原因;不因买家依法申请售后而修改其历史邀请关系,不要求买家代推荐人承担税款或返佣责任。
- 所有支付、点数、赠送、发票和佣金纠错均保留可追溯记录;公司不得删除订单、倒签同意或直接修改余额掩盖差异。
第七条 争议限制与复核
- 对有具体依据的支付、欺诈或返还争议,可在必要范围暂停受影响订单或相应权益处置,并告知可披露的理由、依据、范围和复核方式;法律禁止披露的除外。
- 不得无依据冻结全部账户、无关余额或佣金;争议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持续处理时告知进度,不将技术故障变成永久限制。
- 用户可在原联系渠道提出“投诉升级”,请求进一步复核。公司不要求先撤回监管投诉或承诺不再起诉才处理。
- 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均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权机关投诉或向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内部判断不是排除外部救济的终局裁决。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更新
本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与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为准。公司保留订单实际适用版本,不通过更新降低用户已取得的售后和返还权利;发生重大变更依法显著告知并履行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