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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RILUM · 中国站

MYRILUM 中国站普通会员直接推荐权益规则

协议合集版本 1.3 · 合集修订于 2026-09-09

生效时间:2026-09-10T03:36:33.707Z

版本:1.3。仅适用于实际采用本版的新订单;新旧订单范围详见本次更新说明。

一、重要说明

  1. 正常注册会员自动具备购买和推荐资格。推荐不需要另行报名、参加推广计划、缴纳费用、取得推广员身份、完成邀请人数任务,也不要求推荐人自己先购买点数包或其他商品。
  2. 本规则的现金佣金仅适用于本期人民币5000元首购买赠点数包:购买人实际支付5000元并准确获得5000付费点数和5000赠送点数,符合本规则的直接推荐人自动取得税前1000元待结算佣金。人民币直接购买AI成果、使用点数购买成果、普通复购和间接推荐,不适用本规则的20%佣金。
  3. 佣金在对应点数准确入账后记为待结算,自该实际履约入账时刻起连续经过168小时,即7日(T+7),按照本规则成熟。待结算、已成熟和已支付是不同状态;税前1000元不等于承诺税后实际收到1000元。 该成熟期限不延后购买人的付款、点数到账或按具体成果订单使用点数。
  4. 推荐资格不要求会员承担推广或发展其他会员的义务。仅注册、分享、邀请成功或者持有点数不产生现金佣金;公司不承诺保本、投资回报或购买商品即可获利。
  5. 公司对符合本规则已公布条件的会员承担佣金给付责任。自助提现或自动出款功能是否开放,不影响已经依法成立的给付义务;公司不得以功能尚未开放为由无限期拖延。
  6. 本规则是普通会员公开权益规则,不是要求会员另行申请加入的推广计划。购买人的协议同意不能代替推荐人的同意,公司不以补签推广协议、补做报名或再次确认作为自动计佣的条件。

二、提供主体、适用范围与联系渠道

本规则的提供方及佣金付款责任主体为北京灵核智能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RKJRC8R。
  • 注册地址及书面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A座10层1109-432。
  • 适用网站:https://app.myrilum.cn。
  • 会员服务名称:MYRILUM会员服务。
  • 规则查询、记录核对、给付请求及投诉联系邮箱:info@myrilum.com。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站正常有效个人会员及商品页面明确引用本规则的本期首购买赠点数包,不另设一套会员账户或钱包。实施相关民事行为仍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涉及未成年人、账户盗用或者其他依法需要特别处理的情形,公司依法核实处理。

本规则不改变ATLAS 4999元产品、国际站订阅、历史成长积分及其他产品的推荐规则。公司的AI成果服务、点数使用和售后履行,分别以相应商品、订单及适用协议为依据,不因存在推荐关系而降低交付标准。

支付机构、技术服务商、会员或其他合作方不替代公司承担本规则项下的给付责任。公司变更经营主体或相关安排,不得擅自转移、减轻已经成立的责任。

三、普通会员的自动资格

  1. 既有正常有效会员和以后正常注册的有效会员,同样自动具备购买和推荐资格。具体购买仍须满足相应商品条件,并由购买人本人主动同意适用的购买协议。
  2. 推荐人无需购买任何商品、充值、缴纳保证金、报名费或培训费,无需达到最低消费、邀请人数、团队规模或者销售任务。公司不要求推荐人管理其他会员或承担发展下级的义务。
  3. 是否分享邀请码、介绍服务由会员自愿决定。会员停止分享或不再主动推荐,不影响此前已经符合条件并成立的佣金权益。
  4. 推荐人没有参加记录、没有另签推广报名协议、没有购买点数包、尚未提交收款或税务资料,不影响正常推荐资格、合格交易的自动计提和本人佣金查询。
  5. 身份、税务及收款资料按照实际提现办理所必要的范围核验,不得借此要求推荐人先报名或要求购买人代交推荐人资料。上述业务办理顺序不改变公司依法应履行的申报、扣缴义务及其法定时点。
  6. 公司保留针对盗用、欺诈及法律禁止情形的必要核验,但不能将内部配置未完成、缺少报名记录或者未购买商品当作风险事实。核验和限制适用本规则第八条。

四、直接推荐关系

  1. 推荐归属以会员注册时合法形成、在相应订单成立时核实并留存的真实有效直接推荐关系为依据。公司保留对应关系与交易条件,不能由付款页面任意指定佣金收款人。
  2. 已有邀请码和推荐关系继续沿用。购买商品、恢复账户、更换登录方式或未来可能开放的点数转赠,不自动改变推荐归属。公司不为产生奖励而在付款后任意补绑、改绑或删除推荐关系。
  3. 仅直接一层推荐可以产生本项佣金。甲直接推荐乙、乙直接推荐丙时,丙的合格首购仅涉及其直接推荐人乙,不因此向甲产生本项佣金;不设置团队、区域、代际或其他间接层级报酬。
  4. 购买人没有直接推荐人的,仍可按商品条件正常购买、取得点数或获得成果服务,只是不产生本项推荐佣金。公司查询推荐关系失败,不得直接按“无推荐人”处理并隐去应核查的权益。
  5. 自我推荐、循环邀请、虚假账户、冒用身份、虚假交易和为重复享受首购而制造的账户,不形成合格推荐交易。判断应依据真实情况,不能仅因使用相同网络、设备或地址而当然认定欺诈。
  6. 涉及错误绑定、冒用邀请码、账户被盗或其他真实争议时,会员可以申请核对和依法纠正。公司保留纠正前后的事实与依据,不以“关系不可更改”为由排除依法享有的更正或救济权利,也不追溯编造此前不存在的推荐行为。

五、合格首购与佣金计算

5.1 合格交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产生本项佣金:

  1. 购买人为真实正常有效个人会员,其直接推荐关系符合第四条;推荐人为正常有效的个人会员。
  2. 购买人首次成功购买本期5000元首购买赠点数包,未重复享受同一首购权益。该条件针对本期点数包,不因购买人曾购买其他产品而当然排除其资格。
  3. 购买人实际支付人民币5000元,公司核实对应订单、商户、币种、金额和支付成功事实。
  4. 对应5000付费点数和5000赠送点数已准确记入购买人本人点数账户。
  5. 交易不存在经核实的自我推荐、循环邀请、虚假交易或其他本规则明确排除的情形。

购买人正常付款失败、未付款订单关闭或者仅尝试创建订单,不等于已成功使用首购权益。支付机构已经扣款而平台暂未确认时,公司应核查原交易,不能要求用户重复付款以重新取得资格。

5.2 金额及记录

每笔合格首购的税前佣金按实际人民币支付金额的20%计算。本期标准订单为:

5000元实际支付金额 × 20% = 1000元税前佣金。

该1000元是人民币佣金记录,不是1000点数,不按赠送点数或者合计10000点计算,也不与其他积分兑换比例混用。公司不得因自身支付手续费、推广管理成本或不同AI模型的内部成本,未经合法约定降低本规则已经确定的计佣基数或比例。

公司在核实付款并准确履行点数入账时,自动形成与该订单对应的唯一待结算佣金记录。重复支付通知、重复查询、系统重试及记录修复,不应重复计佣,也不得造成无理由漏记。漏记、错记由公司核对原交易后补正,保留可查询的调整说明。

5.3 不计入范围

下列事项不产生本规则项下的佣金:

  • 仅完成注册、分享邀请码、邀请成功或未付款的订单。
  • 以人民币直接购买PPT、行业研究报告或其他AI成果及服务。
  • 使用付费点数、赠送点数或其他权益购买成果及服务。
  • 不属于本期首购买赠包的普通复购、其他点数包或其他产品交易。
  • 点数赠送、会员间转赠、活动权益、历史成长积分或非现金贡献。
  • 二级及其他间接推荐关系、团队人数或团队业绩。

未来商品另有推荐权益的,应在该商品适用的正式规则中明确;不能仅因在同一商城销售,就自动套用本规则。不同AI成果所使用的模型、智能体、工具或内部Token消耗不同,不改变本包已冻结的佣金条件。

六、7日(168小时)成熟及状态查询

  1. 佣金随对应点数准确履约入账记为“待结算”。以该笔点数实际履约入账时刻为T0,预计成熟时刻为T0加168小时,按北京时间展示。按连续经过的168小时计算,不是7个工作日、日历周或次日零点起算;注册、分享、下单、点击“已支付”、后续使用点数或成果验收均不替代该起算点。
  2. 自T0起满168小时且不存在第八条所列、与该笔交易直接相关的有依据争议或其他依法应暂缓的情形时,该笔佣金转为“已成熟”。成熟无需重新报名、补签推广协议、重新购买商品或完成邀请任务。存在必要暂缓的,按第八条处理;暂缓原因消除后按原预计成熟时刻核对并及时恢复,不重新开始一个7日期限。
  3. 因公司系统差错迟延补记点数或佣金的,应保留真实支付、履约和补记时间,说明差异,依法处理迟延造成的责任。已经实际完成的点数入账不得仅因佣金漏记、状态更新迟延、重试或规则版本切换而重新起算168小时。
  4. “已成熟”说明已满足相应成熟条件,不等于资金已经进入会员的微信、银行或其他收款账户。“支付处理中”也不等于“已支付”;公司应以真实成功付款及核对结果确认已支付状态。
  5. 会员有权查询与本人有关的计佣订单摘要、税前金额、适用规则、入账时间、预计成熟时间、实际状态及调整原因。页面未提供完整查询时,可通过第二条邮箱申请核对。公司不得以虚假零金额替代尚未核实的记录,也不得用“已完成”掩盖尚未付款的事实。
  6. 会员停止推荐、暂停使用服务、账户注销或正常变更登录方式,不使已依法成立的佣金自动消失;必要的身份核验和历史记录查询仍应依法处理。

七、给付、收款核验及税费

  1. 公司对已成熟、无争议并具备合法付款条件的佣金,依法及时履行给付义务。会员无需继续邀请、追加消费或使用点数,才能请求支付已经成立的佣金。
  2. 会员页面尚不支持自助提现申请或者自动出款时,会员可以通过第二条邮箱提出佣金给付请求。公司在收到请求后2个工作日内首次回复,10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对结论或具体未决事项。佣金已成熟、无争议且必要付款资料齐备的,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发起付款;确需进一步核实的,应说明具体事项、所需资料、安全提交方式及预计完成时间,并持续告知进度。上述核对期限不自动延长已经满足条件的付款期限;法律规定更短期限的,从其规定。不得要求会员无限期等待功能上线,不得将“尚未开放提现”解释为佣金永久不支付。
  3. 公司根据实际付款所需核验会员身份、依法必要的税务信息以及本人收款账户。所需材料应与明确目的相适应,能够以较少信息完成核验的,不重复索取完整证件或账户资料。资料存在差异时,应说明需核实的事项并提供更正途径,不当然取消已成立的佣金。
  4. 公司以自身名义通过合法支付途径向该笔佣金的权利人办理付款,并在办理时说明实际付款方式及与支付机构有关的处理时间。未经明确合法授权,不向非该笔佣金权利人的其他会员或无关第三人付款,不通过员工私人账户代收代付,也不要求会员将佣金转给其他人再收回。
  5. 佣金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及会员依实际交易性质和适用税收规定履行各自义务;公司依法需要预扣、代扣或报送的,应提供相应金额及处理信息,不承诺固定净到手金额、免税或虚构税务身份。
  6. 支付前应向会员说明税前佣金、依法扣缴税额、其他具有合法依据且已明确告知的调整及实际应付金额。不得事后追溯设置报名费、激活费、保证金、未经约定的管理费或提高起付门槛,以减少或拖延已经成立的给付义务。
  7. 公司公布或变更具体办理安排,不得追溯降低已经成立的权益。约定不明、存在争议或者尚未公布办理细节时,仍应依法受理和处理,不据此否认到期请求。
  8. 付款未成功或收款信息有误时,公司应保留原给付记录并核实处理,不把“已提交支付机构”直接记作“已支付”,也不得让会员为恢复同笔佣金重新参加活动或购买商品。

八、风险核验、暂缓及佣金纠错

  1. 与特定订单直接相关、具有具体事实依据的未决退款、支付纠错、盗用或欺诈争议,可以在核实所必需的范围内暂缓对应佣金的成熟或给付。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权机关要求的措施,依其规定或要求办理。
  2. 限制原则上仅及受影响的佣金金额,不扩大到无关佣金、购买人的合法点数或其他无关权益。公司应告知可以披露的事实依据、处理进度和复核途径;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不得无说明长期冻结。
  3. 尚未核实的风险提示不当然等于会员已经欺诈。公司应结合交易和关系证据核对,不以未报名、没有参加记录、未消费、未提交尚不必要的收款资料或内部配置缺失代替风险依据。
  4. 发生依法退款、错误支付或计佣差错时,公司按照原订单的计佣基数、实际交易变化、已公布规则和适用法律核对调整。应向相关会员说明具体理由、涉及订单和金额,以可追溯的调整记录处理;未核实前不一律将整笔佣金作废,不删除原有交易事实。
  5. 对已经实际支付的佣金,是否需要返还、可以依法抵扣的范围及金额,依合法有效的约定和法律处理,公司应说明依据并提供异议途径。不得仅凭一条内部风险标记,直接从会员点数或不相关资金中扣除,不得以本规则作为任意扣款授权。
  6. 推荐人的佣金争议与购买人的购买履约、售后及法定返还分别处理。公司不得以推荐人未退回佣金或尚未提交税务资料为由拖延购买人的法定返还,也不得从购买人应退价款中扣除推荐佣金、公司推广成本或推荐人的税款。
  7. 因公司原因漏记或少记佣金的,公司应核实补正;因重复通知等原因重复记录的,应依法纠正。公司和会员均不得因系统错误重复取得同一交易权益,相关纠正不影响依法主张损失或其他救济。

九、推荐行为与信息保护

  1. 会员应真实介绍商品、价格、交付范围和适用条件,不得承诺本规则未提供的收益、退款豁免、税务待遇或服务能力,不得谎称公司授权其代收款、代签合同或者代表公司作出保证。
  2. 公司不以本规则要求会员发展人员,不按注册人数、团队层级或间接销售业绩计酬。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组织入门收费、团队计酬、层级返利、投资回报或虚假交易。
  3. 会员不得骚扰、冒用他人身份、非法获取联系方式或通过违法方式传播推荐信息。推荐资格不使会员当然成为公司员工、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双方的实际法律关系仍依真实行为和适用法律判断。
  4. 公司为核对推荐关系、计佣、成熟、付款、税务及争议处理,在必要范围内处理会员标识、既有直接推荐关系、订单摘要、佣金记录及实际依法取得的相关资料。具体处理目的、信息类型、接收方、保存期限和权利行使方式,以适用的隐私告知为准;不得将本规则作为超范围收集或处理信息的概括授权。
  5. 推荐人仅可取得核对本人佣金所必需的订单摘要和处理信息,不得通过佣金页面查看购买人的点数钱包、完整身份信息、完整联系方式、支付凭据、微信付款标识或其他无关资料。
  6. 本规则不要求购买人代推荐人提供税务和收款材料,也不要求会员向普通客服发送密码、支付口令、短信验证码或完整支付秘密。依法需要敏感资料时,应通过与风险相适应的安全方式提交并处理。
  7. 会员可以通过第二条邮箱申请查询、更正与本人相关的推荐和佣金记录。公司依法保存必要的交易、财税和争议材料,不以账户注销为由抹除未履行义务,也不无依据永久保存全部原始材料。

十、规则公布、变更与权利保护

  1. 本规则作为普通会员公开权益规则公布,构成公司对其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会员的佣金给付承诺,不以会员另行申请参加、补签推广协议或购买商品为生效资格。
  2. 新会员注册沿用实际会员条款接受流程;对已有会员,公司在原会员入口显著告知适用的新规则。公司不伪造过去的接受记录,不以购买人的接受代替推荐人的接受;依法确需本人同意的新增义务或信息处理事项,应真实履行相应程序,不把内部流程未完成转化成额外计佣报名条件。
  3. 公司留存相应订单成立时的商品、金额、推荐归属及规则版本。本版7日规则仅适用于实际生效后新创建并采用本版的订单;已经创建并冻结旧版30日条件的订单仍按旧版履行,后续付款、履约、补记或恢复不自动改变该期限。公司不通过更换页面、要求继续使用或后台改动追溯减少已经成立的佣金、重置起算点或改变历史推荐归属。
  4. 暂停新增交易或停止本项推荐权益时,公司应显著告知受影响会员,并继续核对和履行既有交易对应的点数、佣金、售后和法定义务。已依法成立的权益不因规则停止、会员停止推荐或账户注销而自动作废。
  5. 会员可以通过第二条邮箱提出核对、给付请求或投诉;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复核、依法投诉、调解或者提起诉讼。公司不得要求会员先撤销投诉、放弃其他救济或删除真实记录才受理。
  6. 本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的权利优先适用,部分条款无效不当然影响其他有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