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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RILUM · 中国站

MYRILUM AI内容使用与知识产权规则

协议合集版本 1.2 · 合集修订于 2026-09-08

版本:1.2。服务提供方:北京灵核智能体科技有限公司。权利通知及投诉邮箱:info@myrilum.com。

第一条 适用对象及AI服务说明

  1. 本规则适用于通过MYRILUM中国站提交的任务输入、委托材料、AI处理和生成内容、公司交付的成果以及用户对成果的使用,不改变成果订单约定的质量和交付责任。
  2. 服务可能由不同模型、智能体、检索工具、内容资源和人员协同完成。用户不应把生成内容当然视为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的事实或结论;公司声称人工核查、资料验证或专家参与的,应真实完成并按订单说明范围。
  3. AI可能产生错误、过时或相似内容。公司应按具体任务采取必要校验和补正措施;用户结合用途复核不意味着放弃质量保证或售后权利。

第二条 用户输入材料和授权

  1. 用户应对其提供材料具有合法的使用、披露及必要处理权限;涉及他人个人信息、肖像、声音、商业秘密、受限数据库或版权作品时,应具有相应法律依据,不以“任务需要”替代他人授权。
  2. 用户对原有材料的权利不因上传而转让。用户仅在完成所选任务所必要的范围内允许公司及依法受托方接收、存储、处理、转换并交付结果;不得据此推定公司可以对外出售、公开展示或训练与该任务无关的模型。
  3. 公司不得要求提供国家秘密、非法取得的数据、完整支付密码或与任务无关的敏感信息。发现材料存在明显风险时,应暂停相关处理并与用户核实,采取必要保护,不扩大传播。
  4. 超出任务目的的公开案例、广告宣传、训练或产品研究用途,应另行明确说明内容、范围、接收方、期限及用户选择,依法取得适当授权;拒绝非必要用途不影响已经购买的基本服务。

第三条 成果权利及使用许可

  1. 公司原有软件、工具、通用模板和方法,用户原有素材,以及第三方合法享有权利的部分,分别保留原有归属;订单应清楚说明交付哪些文件和授权,不把客户下单视为取得所有模型、软件或第三方素材的权利。
  2. 对公司有权许可的交付部分,公司授予用户实现订单所明确用途所必要的使用许可;未另列限制的,用户可在合法个人及商业业务中复制、展示、编辑和使用交付成果。需要独占、权利转让、转授权或特定商标/著作权登记用途的,应在报价时另行明确,不能事后以未披露条件缩减已承诺使用权。
  3. 标准素材、字体、数据、图片、音乐和软件依赖含第三方许可限制时,应在购买前说明关键限制,并随成果提供必要来源、许可或开源义务信息;不能以用户自行承担风险掩盖公司无权提供素材。
  4. 对AI生成部分是否构成受法律保护作品、是否可登记及是否具有独占权利,应依据实际创作和法律判断。公司不承诺用户必然取得不存在的专有权利,也不以“AI生成”否认公司已经作出的合法使用保障。
  5. 源代码、设计源文件、可编辑PPT、数据计算文件和项目工程文件是否包含,应在订单清单中确定。交付PDF或预览不等于已交付承诺的可编辑文件。
  6. 涉及共同创作或用户进一步修改时,依法及按有效约定判断相应权利;除非用户另有明确授权,公司不把其非公开项目或业务标识用于为其他客户定制成果。

第四条 合法使用及禁止行为

  1. 用户不得利用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包括诈骗、身份冒用、恶意代码、侵入系统、非法个人信息处理、侵权、歧视、造谣或传播法律禁止的内容。
  2. 不得伪造政府、监管、专业机构或真实个人背书;不得将合成访谈、未经验证的数据或虚构来源包装成真实证据。演示和模拟内容应作适当区分。
  3. 不得未经授权克隆、冒用他人声音或形象,制造误导性身份表达、证件、记录或交易凭据;涉及人物生成或处理应遵守肖像、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相关规则。
  4. 服务不因生成报告或答复而取得法律、医疗、证券投资等专业服务资格。对依法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者完成的事项,应由相应人员提供服务;普通成果不得宣传为监管批准、专业鉴证或收益保证。
  5. 不得通过自动化恶意消耗资源、探取其他会员资料、规避点数计价或平台安全限制。合理使用、依法进行的研究及用户权利不因本条被一概禁止。

第五条 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1. 公司按照适用法律对需要标识的内容添加相应显式提示或隐式信息,并在服务页面、交付说明或文件中说明相关要求。格式变化不应无故丢失依法必要的信息。
  2. 用户对外发布、传播生成合成内容,应遵守适用的标识和声明要求,保留依法应保留的信息,不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标识,不把生成内容冒称为真实记录。
  3. 用户要求提供无显式标识内容,不代表公司可以当然移除法定标识;只有符合适用法律、服务已提供相应选项且实际履行必要责任告知和记录要求时,才可依法处理。该请求不授权删除必须保留的隐式标识。
  4. 公司不提供以协议免责方式帮助用户规避标识义务的服务;发现标识遗漏或错误应核实补正。

第六条 权利投诉、纠正与处置

  1. 权利人或用户可通过邮箱提供可定位的内容、权利依据、问题说明和合法联系方式,提出侵权、错误标识或违法内容通知;不要求提供与核实无关的敏感资料。
  2. 公司按法律和实际证据采取必要措施,并在可披露范围内通知相关用户,提供说明、反通知或复核机会;明显恶意通知不应成为无限期限制他人合法使用的依据。
  3. 确认交付不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的,公司依法采取删除、替换、补正、重新交付、返还或其他救济措施,不简单要求客户自负全部第三方索赔。
  4. 双方应及时沟通、合理减损,责任按实际行为、合同约定及法律确定。本规则不要求用户对任何第三方主张作无条件、无限赔偿,也不排除公司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保密、更新与法律适用

  1. 个人信息按《隐私政策》及实际场景告知处理;非公开业务材料按订单及本套协议的保密义务处理。成果购买同意不替代出境或敏感个人信息等依法必要的单独同意。
  2. 本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争议由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重大更新应显著告知,不追溯剥夺既有有效许可、质量保证或法定权利。